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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男女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美好的婚姻生活就要开始了,明天就可以与自己所爱的人登记结婚,开始蜜月旅行。有了如此美好的前景诱惑,什么样的条件都显得苍白无力,都可忽略不计了。此时乙方在正式登记结婚的前一天突然拿出了一份财产约定,约定了无论谁提出离婚,甲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套都归乙方。甲方面对如此的约定,心中也着实的不痛快,然而,刚要表现出一丝的不满,乙方便拿“不要结婚了”进行要挟,结果甲方十分不情……
应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或许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最佳离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简洁高效、不伤和气及成本低廉等优势。可是,这种方式固有的欠严谨性往往导致协议后双方因为理解不一致或者协议本身的缺陷而再起纠葛。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 有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
后对有异议怎么办 问:我与前夫于去年10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事后我发现,在处理方面显失公平,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答: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
和诉讼离婚相比较下的不利因素有哪些? 第一点,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
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
据了解,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的文女士,与丈夫刘某于2002年相识,2003年5月27日结婚,2005年,文女士生一女孩。由于双方在家庭、特别是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双方感情产生了隔阂。2006年伊始,双方开始讨论离婚的话题,并私下多次进行了协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不仅没有达成协议,反倒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刘某动手打了文女士。文女士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到了张成林律师,委托他向沙区人民……
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几种判断: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要恢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复婚登记。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3、一方对子女的要求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具有变更权的正当理由,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人在北京不能定要回户口所在地阮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现在两人想协议离婚,但双方户口都不在北京,阮女士想知道户口不在本地的人员,如何办理。律师解答:夫妻协议离婚,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的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但像阮女士这样夫妻双方户口都不在北京的人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办理离婚手续,一是协议离婚,回到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另一种途径是如果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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