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归谁,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2019-05-05 12:05:55 浏览量: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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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夫妻双方得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做出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在现实中,房屋一般作为可以增值的资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只有一套房产,而夫妻双方都要得情形,在实践中一般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一般照顾无过错房。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房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房的权益;
2、如果有孩子,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可能性会更大;
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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