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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动产怎样分配

2019-05-22 18:22:53 浏览量:48次

众所周知人的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指能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不动产指不能移动的资产,如房产、土地等。那么夫妻离婚时应该怎样分配动产呢?北京离婚律师网北京婚姻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动产怎样分配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如果男方父母是全额出资,那么房子就是男方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其他的约定,离婚时,女方自然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了;

如果男方的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夫妻二人在结婚以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就会将房子判给男方,也就是出首付款的那一方,而且由他自己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对于两个人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增值,则由男方对女方作出补偿。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房产应认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配。

婚前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因为双方尚未结婚,不具备法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是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分割房屋。

夫妻离婚时动产的分割应该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可以移动,带走就行了。而不动产的分割往往争议比较大,比如房产的分割,因为其价值的不确定、市场的不断变动、出资人不一样等,使得房产分割成了难题。如果您有法律需求,北京离婚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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