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多少抚养费?
2018-12-30 22:30:36 浏览量:48次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律师网说,离婚后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就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来说,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也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因此,双方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双方的负担能力和经济条件及子女的实际需要,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议,确定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当然,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负担全部费用的能力,又愿独立负担全部费用,也可不要另一方负担,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该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人民法院对于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的,应当进行审查。如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该协议。另外,即使父母已经达成抚养协议或者法院已就抚养费承担问题作出判决,子女在必要时,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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