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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2018-12-30 22:30:13 浏览量:30次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离婚律师网说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因解除收养而消除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时,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不再存在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也不再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或旁系血亲的身份关系。
2、因解除收养,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养子女死亡或养父母死亡的,只终止死者与养父母或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并不当然终止。特别是死者的父母与养孙子女之间的相应权利义务,并不因此而消灭。
4、对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补偿,应遵循如下原则处理:
第一、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二、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5、收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关系应作如下处理: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在收养期间因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取得的财产,仍属于养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应由养子女带走。在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因养子女的劳动收入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应进行分割。无法分割的,由原养父母给予原养子女以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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